降「囤房稅」 其他縣市暫無跟進
2015-09-10 03:42:14 聯合報 記者賈寶楠、鍾知君、鄭國樑/連線報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非自用住宅但作為住家使用的房屋,超過三戶以上者,一律都課徵百分之二點四房屋稅,也就是外界所稱的「囤房稅」。但草案目前還在市議會審議中,並未實施。
財政局長呂衛青說,新北市房價比台北市低、較中南部高,政策授權地方政府可將「囤房稅」制定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新北市採單一稅率二點四徵收,方式較單純,也能達到政策目的。新北市規定,前三戶稅率一點五,第四戶起都徵收二點四。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李莉莉表示,宜蘭的房屋稅本來就比台北市低;七月一日宜蘭縣議會已通過將實施「囤房稅」,議會通過版本為非自住持有兩戶以內課徵百分之一點五,三到七戶是百分之二,八戶以上是百分之三點六。明年五月實施,不會下修。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指出,桃園市目前不會修訂房屋稅,仍維持三房以下百分之一點二、超過三房以百分之二點四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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