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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利益拉扯 誰為學童講話

2015-08-24 01:27:27 聯合報 呂健吉/宜蘭縣前教育處長(宜縣礁溪)

備受爭議的宜蘭縣教師團協,即將在九月拍板定案。由於以協商保密為理由,協商所有條文迄今仍未完全公開,一些流傳出的協商內容受各界質疑有自肥及黑箱之嫌。

宜蘭縣教師工會組成後即積極要求與各校團體協商,但因與各校協商過程中有些校長不願意讓步而協商破裂,逼得縣政府出面主持協商。沒想到縣府一面倒支持教師工會提出的內容,部分條文曝光後引起家長和各界反彈,教育處和縣府面對各界質疑有犧牲學生權利的抗議,一再聲明是合法沒有黑箱作業,並站在教師工會立場反駁各界指控,實不知到底誰可以為學童講話?

目前大家比較關注教師上班時數和寒暑假的問題,老實說,教師上班時數問題,早已行之多年,有相關法令規範,實不必成為此次協商重點,但何以教師工會要把此列為主要協商內容,並讓它成為檯面上的議題,乃在於藉此來凸顯教師工會在符合勞資關係時,勞方必須要受到各種相關法令的保護。

所以,真正的問題關鍵在於教師身分到底是什麼?教師享公保看似公務人員,卻沒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範;教師是勞工嗎?勞方卻可以決定雇主(校長)是誰?或可言之,目前教師的相關法令條文,有很多不一致性,讓教師無法用單一身分的條文來規範其權利和義務。

舉例而言,教師評鑑至今仍難以推動,教師完全沒有考績壓力,教好教壞一樣可以領年終,在教育現場中無法對少數教學不力的教師予以有效考核,解聘不適任教師更是難上加難。若將教師以勞工視之,不盡職的勞工經過資方考核後可解聘調職,但可以對教師如此嗎?

老實說,教師在台灣仍是一個很特殊職業別,目前相關法令對教師規範仍是權利多於義務,隨時代變遷須要有符應整體社會公平性的考量去修改相關法令,如之前教師納稅之修改就是符合社會正義的調整。

再以此次宜蘭縣教師工會團協的疑義來看其問題,校長算是教師的雇主,那身兼教師身分的校長又算什麼?另外,後來才參與協商的家長代表勞資哪一方?而由各校協商轉為四十幾校集體協商,則協商代表如何產生?各校的差異性如何兼顧呢?

例如交通導護問題,當協商內容要求必須要有交通號誌和交通警察才願意站導護時,若主管單位縣政府無法配合時,學童的安全誰來負責呢?

基本上,團協是以勞資關係的利益來看待,教育是否為單純勞資關係,個人覺得教育主管機關應審慎看待,否則未來的教育將會只是勞資雙方的利益拉扯,學生不再是教育主體,則乾脆把所有教師相關法令回歸勞工身分,就不再有權利義務不清之處,但這絕非教育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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