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師團體協商」到「董事長俱樂部」的嘲諷
◎噶瑪蘭之子
前日看到自由開講這篇《談教師工會的團體協商》,撰文者為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法規處副主任,某種程度上應該可以代表是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的立場。面對爭議性且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本來就是各有立場與各自表述,即便在論辯上未必是「說的清楚、講得明白」或「大聲的就贏」,但失去該有的理性或惡意嘲諷的方式,恐怕只會將家長團體與教師團體的對立現況推向惡化的極致,教師工會真的全贏嗎?
台灣的教育法規裡,各級政府依法均編列龐大的教育經費,事實上在各國中小學的校務經營上,少了家長團體(以目前的現況就是指各級學校的家長會)的挹注,恐怕也是捉襟見肘。尤其是目前在宜蘭縣許多國中小學校,普遍因為教師團體的意識抬頭,主管教育行政的教育處在政策上又無法有效解決各個學校的實際困境,因此,舉凡學校志工、愛心媽媽、圖書媽媽及導護志工等,幾乎都是由家長團體出面幫忙,少了這份力量,難道,教師團體有能力頂替嗎?
校園內舉凡學校志工、愛心媽媽、圖書媽媽及導護志工等,幾乎都是由家長團體出面幫忙。(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再者,縣內各國中小每逢校內辦理各項活動及學校教學設備與圖書的需求,即便家長們無法參與提供人力支援,但家長會在經費上的挹注,向來是有求必應的多拒絕的少,更是這些活動圓滿完成的最大助力。難道,教師團體的幹部都看不見嗎?個人服務的學校,歷年來每逢教師節都會收到由家長會具名贈送給老師的賀禮(禮券、水果禮盒等),一張簡短的謝卡寫著:「感謝某某老師這一年來的辛苦!」,是多麼禮輕意重的感動樣?這樣的尊師情誼,難道這些教師工會的幹部都毫無感受嗎?還是說,拿過就好?
由此次宜蘭縣教師團體協商的結果來看,有如失控暴衝的火車一般,看似雙方合意圓滿的談判,傷的是家長團體對政府的信任,傷的是社會大眾對教師團體的評價,最傷的是全縣的老師都失去了為師的形象與尊嚴!不禁令人好奇,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與教師工會難道都沒想到會這樣的後果嗎?
還是說,背後行政指導的授意之下,已經定調:「家長意見誠可貴,教師尊嚴價更高;若為協商故,兩者皆可拋。」?如今,更甚之以文字上的暗喻嘲諷來羞辱不同意見的對方,除了對兩造意見的溝通理解上毫無助益,更是讓家長團體失去對學校校務支持的熱情,畢竟,哪個還抱熱情參加學校家長會的家長願意被貼上是參加「董事長俱樂部」的標籤?還要小心「為富不仁」或「富不過三代」的譏笑?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本來就依法有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三條:「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及第二項:「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相信,身為宜蘭縣教師工會法規處副主任應該更清楚這些法律所訂的文字涵義才對,別要了好處就過河拆橋,這樣教師工會真的全贏嗎?
(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