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研議 路旁可申設緩斜坡

2015-08-18 07:28:30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路面與人行道、騎樓有高低差,路旁許多住戶或店家自設斜坡。 記者羅建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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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路面比騎樓低,宜蘭縣許多路旁店家或住戶自設緩斜坡,方便出入,但斜坡的大小造型不一,縣政府研議開放申請設置緩斜坡,統一管理,卻也擔心一旦過度開放,反壓縮人行空間,以致4月草案出爐後,至今還不敢貿然實施。

許多道路的路面往往比人行道或路旁的屋子地板低,從騎樓、過人行道到道路,因有高低差,造成出入不便,尤其家有輪椅族或店家、住戶汽機車停屋內,更不方便,不少店家或住戶就乾脆以水泥灌鑄或以鐵板,自己設置緩斜坡。

不過,自設緩斜坡缺乏規範,有的更延伸到車道,影響交通安全與路權,宜蘭縣政府為考慮民眾實際需要,同時能有效管理,研擬《宜蘭縣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打算開放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設置。

申請辦法在今年4月就完成草案,但還停留在討論與調整階段,何時能實施?受到關注。

縣政府昨天指出,現況問題複雜,一旦實施,衝擊相當大,例如因橫向的緩斜坡設置,會不會因此干擾到縱向的道路?加上緩斜坡橫跨騎樓與人行道,一定會壓縮到人行空間,都需要慎審研議,要有配套,不能貿然實施。

依目前草案中的規定,申請者除各機關構、學校、公司行號外,甚至個人都可以申請,透過緩斜坡可調整人行道與道路間原有的高低差,興建的緩斜坡應為內嵌式,不能侵入車道。

另在緩斜坡的規格上,依目前草案中初步規畫,將分成3類,汽車斜坡道供汽車進出,單戶最大寬度為3.5公尺,雙戶最大寬度為5.5公尺,機車斜坡道供機車、腳踏車進出,寬度為0.9公尺至1.5公尺,無障礙斜坡道供輪椅等輔具進出,寬度為1.2公尺至1.5公尺。

既要開放 有規範較安全

 

 

如何在門口申請設置斜坡道?縣政府研擬中的《宜蘭縣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規定,民眾或商家要做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使用,並確有停車需求,才能提出申請設置斜坡道。

就業者來說,未來能申請的包括經營汽車買賣業、汽車保養業、汽車修理業、汽車裝潢業、汽車美容業、汽車清洗業、車輪定位業、輪胎更換業、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營業站、加油站或倉儲物流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的事實者。

縣府草案中,對申請設置機車斜坡道條件是住家有機車出入必要,且鄰近30公尺內無斜坡道可供通行者,另外經營機車買賣業、機車保養業或機車修理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的事實者,得申請設置機車斜坡道。

一般住家申請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且距最近斜坡道20公尺以上,或至鄰近斜坡道之間人行道最小淨寬度未達90公分,並無平順騎樓可供替代通行者。

車站、郵局、銀行、村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或其他相類似公共場所,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者,可申請設置無障礙斜坡道。

對此林姓住戶表示,斜坡道確有需要,也存在許久,與其讓大家各做各的,不如有規範,也較安全;陳姓機車業者不諱言說:「斜坡道早就有了,等不及法令規範,但未來如有相關法令,該遵守與申請的還是會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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