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訂定教師勞動契約是羞辱教育

 
教師團體協約
宜蘭縣教師工會與縣府完成的教師團體協約,預計9月上路,可能成為其他縣市跟進版本,影響台灣未來教育。(本報系繪製插圖)

在左派思想主導下,宜蘭縣、台中市等縣市政府教育局日前發函,要求學校與教師團體訂定團體協約,明訂教師工時、寒暑假到校時間等「勞動條件」,等同要求校方擔任「資方」角色,老師則成為計較付出與報償的勞方。此舉立刻遭到教師、校方、家長的強烈反對,認為侮辱教師的職業尊嚴與榮譽。台中市教育局在輿論壓力下已撤回函文,宜蘭縣仍爭論未休。

地方政府本以為是照顧教師權益,卻反遭「打臉」,這並不奇怪,爭議不是「烏龍」定調即可收場。爭議暴露政府官員竟然持「性本惡」思考,忽略了人性更有光榮面、善良面。教師期待的是有教無類,得天下之英才而教之的奉獻與榮譽,政府卻把學校當資方、老師當勞方,要求校長與老師簽下白紙黑字的雇傭合約。

 

以團體協約規範教師的權利義務,出發點不能算錯。以往東方文化強調誠信、人言為信,教師與校方植基在信賴關係,我國憲政體制,政府與中小學校教師更屬特別權利義務關係;西方則偏重法律關係,學校與教師在平等關係上把權利義務講清楚。如果能在東方固有人際相處的誠信基礎上,以西方的法律平台「加固」,未嘗不是好事。

教育官員在法律平台定調學校與教師關係,遭到當事人,尤其家長的反彈,關鍵原因是教師職業屬性的不同。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職業價值觀,「教師」尤其受傳統文化尊師重道的影響,家長與社會對教師的付出有特別的期望,當然,對教師也有格外的尊敬與尊重。擔任教師者,相信也多以「志業」自我定位,而非「職業」。現在地方教育官員卻以為一紙團體協約,就能讓教學工作更上層樓,教師因勞動條件明確而激發出教學熱情,這是對多數教師的羞辱。

不久前的八仙塵爆事件,爆炸發生當下,巨量、重度的燒燙傷病患湧至,警消人員24小時搶救傷患,人命第一,哪個人想到該下班、中餐午休?全力投入的醫護人員個個「爆肝」,無日無夜守護病患,徹底發揚史懷哲、南丁格爾精神,誰想過休假?更有離職、退休的醫護人員請命再回第一線,無論勞基法、團體協約,都沒有任一可課退職醫護人員再上第一線的強制力,促使他們欲再奉獻的動力,唯「愛心」、「榮譽」而已。

教師對於職業尊嚴有更高的要求。沒錯,教師是360行之一,但對教育人員而言,是畢生奉獻的目標。媒體經常報導,許多偏鄉教師不但全天候守護孩童,薪水還拿出來給孩子買書、買鞋、加菜,他們計較過工時、休假嗎?你我記憶中,相信不乏對幼年時某一位老師如親人般關照的記憶,在你我成長過程中,老師決不僅只是授業者,還是傳道者、解惑者。可見教師並非一般職業,要求訂定教師團體協約者,也不是多數教師的意見。

20多年前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林靖娟老師本已逃離,發現車裡還有孩童受困,毫不猶豫重返火場,火舌猛襲之際,以身軀護住孩童,不惜身殉。類此對學生的愛,超出對生身父母賜予的軀體,對林老師談工傷、工時、休假,豈只是愚蠢,更羞辱老師以身相許的志業。中華文化裡對老師的尊崇更不待言,「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對師德、師道的仰望,相較工時、休假錙銖必較的老師,簡直不可同語。

有教師團體致力爭取老師的勞動條件,以其角色,不能說錯誤;但別忘了,勞動契約要約束的是少數刻意剝削教師的教育行政人員,這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而「校長」是兼任行政職,本職還是教師,對教育的熱情不因有了校長職而有絲毫減損。

縣市教育局行文各校要求與教師團體談勞動條件,是不折不扣走偏鋒。職司地方教育行政,應該正向看待投身教育、奉獻此志業的教師,他們不是生意人;校長也像照顧學生一樣的照顧老師,都「性本善」,地方政府何苦立足黑暗面,施壓校方與教師團體訂定團協?「職業」的昇華是「志業」,地方教育局逼迫校方與教師訂定勞動條件,絕對是錯誤。(中國時報)

校正編輯:林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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