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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沒登記 立委主張要罰款
2015-05-09 03:05:06 聯合報 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立法院初審通過「博物館法」草案,要求成立博物館應申請登記,但未訂罰則,立委邱文彥等另提版本要求載明罰款。此外,草案也未納入租稅優惠法條,引發業者反彈,立委版也認為應納入。下周一立法院將針對上述議題朝野協商。

初審通過的博物館法草案,為避免高所得者藉文物、藝術品等非現金捐贈規避稅負,未納入捐贈藝術品適用的租稅減免優惠。博物館主事者私底下怨聲載道,立委們也主張接受捐贈是公立博物館獲得珍稀典藏品或設備的主要來源。

立委陳學聖舉例,某個美術館曾接獲價值千萬元的藝術品捐贈,但只能抵六百萬元,還要人補稅,讓捐贈者感覺受辱,也對博物館的典藏等業務造成傷害。立法院有意先針對有共識的「國寶級」藝術品先行放寬,將邀集相關人員協商,以鼓勵大眾多捐贈。

高雄市立美術館館長謝佩霓說,以往曾發生負面案例,讓財稅機關擔憂富人與鑑價單位串聯浮報鑑價。她認為,要防範浮報鑑價的關鍵在於捐贈人須慎選具有公信力的單位,鑑價機構也應建立制度。

她說,三大美術館(國美館、北美館、高美館)皆有鑑價制度及常設典藏委員會,並非照單全收外來捐贈,而會先經審查、訪價等程序後裁定價格。由於法規限制,收贈的藝術品也不會再流進市場,更不會隨意拉抬鑑價結果,成為替人避稅的鑑價機構。

另文化部認為,私人成立博物館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邱文彥版草案進一步主張「違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由於至少影響二、三百家私人博物館,文化部擔心影響層面太大、恐難執行,盼撤罰則。目前國內具備博物館樣態的館所估有七百四十六家,其中私立館約三百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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