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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農舍新法 宜縣凍審期間240申請案均須補件

2015-04-11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兩個月前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重新制定農民身分認定標準及農舍興建審查原則,這段時間有兩百四十多件申請案遭凍審;縣府表示,將依據新法重啟審查,並通知申請人補件接受審核。

  • 新法規定農舍不得蓋在田中央,因此有許多農舍建照申請案得重來,但已坐落田中央的合法農舍,或已取得合法建照興建中的農舍,法令不溯及既往。(資料照,記者王揚宇攝)

    新法規定農舍不得蓋在田中央,因此有許多農舍建照申請案得重來,但已坐落田中央的合法農舍,或已取得合法建照興建中的農舍,法令不溯及既往。(資料照,記者王揚宇攝)

縣府將發文申請人補件重審

縣務會議七日通過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引發不小的後續效應;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九日表示,將與內政部共同修訂農舍興建管理辦法,農舍起造人要有實際從農與農保資格。

宜蘭縣凍審期間掛件的八十多件農民資格申請案及一百六十多件農舍建照申請案,縣府決定均適用新法,專案小組將逐一審查,目前尚無過關案例。

縣府農業處說,新法規定興建農舍申請人,必須具有農保身分,或出具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切結書、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農產銷售證明,將發文要求申請人補件,也會視情況加開審查會。

建設處說,一百六十多件農舍建照申請案中,卅多件未取得農民資格,另有農舍建造位置坐落田中央,不符新法應臨接道路與接地界線規定,部分則是填土、圍牆高度不符,申請人得辦理補件。

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李寶蓮認為,政府本該落實審查作業,沒有合乎規定者該退則退,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母法早有規定,呼籲要蓋農舍的朋友,多為下一代子孫著想。

「要法制不要人治!」宜蘭縣不動產仲介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陳宣良說,新法還沒頒訂前適用舊法,這是常識,縣府竟蠻幹,不依法行政,非常不合理,讓民眾權益受到極大損失。

農業處指出,申請案非終結案件,一律適用新法,縣府依法行政,無適法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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