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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才能建農舍? 宜蘭勞保農夫反彈
2015-03-16 09:02:45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草擬農舍建照審查辦法,規定有農保才能建農舍,但部分農民反映,光務農生活無以為繼,所以還是要找另外的工作,且保的是勞保,他們是「有勞保的真農民」,若要求他們結清勞保再加入農保,會造成損失。
縣長林聰賢上月10日宣布,凍結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築證照兩個月,在這期間訂出審查標準,目前已草擬完成,從嚴規定申請建造農舍者必須具農保身分,若申建人是勞保或公保,要先改納農保;此外得檢具生產經營計畫、提出農舍附屬設施、農業產銷設施配置圖,至少保留90%面積當農地,並要親自出席審查。
縣政府近期將預告草案內容,彙集各界意見,再送縣法規會、縣務會議討論通過,預計下個月公告實施。
有人批評,新的辦法考慮不周延,不少農家子弟繼承家業,具有熟練操作自有大型曳引機、插秧機、割稻機的能力,但光是務農無法生活,會多作一分工作補貼收入,是「有勞保的真農夫」,若依縣府規定必須結清勞保,轉保農保,又還沒屆滿退休年資,勞退金損失慘重,且現在的工作可能也不保。
民眾也質疑,縣府怎分別「有勞保的真農夫」還是「有勞保的假農夫」?即使蓋房子的人有農保,蓋好後轉手,縣府又如何限制只能賣給具有農保資格的人?
縣府農業處長楊文全說,建農舍的目的應該是方便就近管理農地,其實並不是非得在自己的田地上蓋住屋不可,也可以考慮居住在村落裡,左鄰右舍有照應、比較熱鬧,生活機能也較健全。
至於農舍轉移的資格認定,楊文全坦言,依據目前的法令,沒有規範到農舍轉移後的承受人,確實有漏洞,目前還在討論,會建議中央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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