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新法限有農保才能蓋農舍 民質疑:保勞保就不是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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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質疑,即使蓋房子的人有農保,蓋好後轉手,縣府也難以限制只能賣給具有農保資格的人

 
 
 

新聞整理 / 闕士淵

為了解決農舍濫建,宜蘭縣2月10日宣布暫停核發農舍建照、農民資格2個月。3月底縣府將預告《宜蘭縣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未來申請興建農舍,必須有農保身份,農民團體雖肯定縣府做法,但也強調,持有農地、農保並非唯一標準,需實際審查農民有無務農,並持續追蹤農舍是否農用,落實法令,才能遏止農舍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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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報導,《宜蘭縣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嚴格規定,申建人必須具有農保資格,且要檢附生產經營計畫、農業產銷設施配置圖等;以往只要檢附農業生產證明,申建人不必到場,未來縣府將邀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現地勘查,申建人必須到場說明。

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農舍是為了就近照顧田地,才有興建的需要,有務農事實的人,應受農保保障,所以才會把農保列入審查資格,若農民同時有其他工作,享有勞保或其他保險,必須改保農保,否則不能蓋農舍。

《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最快將在3月底預告,外界可在7天內表達意見,最慢4月10日前將送法規會、縣務會議公告實施。

 

聯合報導,不過,有民眾批評,新的辦法考慮不周延,不少農家子弟繼承家業,但光是務農無法生活,會多作一份工作補貼收入,是「有勞保的真農夫」,若依縣府規定必須結清勞保,轉保農保,又還沒屆滿退休年資,勞退金損失慘重,且現在的工作可能也不保。

民眾也質疑,即使蓋房子的人有農保,蓋好後轉手,縣府也難以限制只能賣給具有農保資格的人。

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則建議,可擬定不同作物類別的審查機制,例如種稻的農民,會買進資材、賣米等,縣府可登記農民名冊,憑單據認定有無耕作事實,再以此作為可否蓋農舍的資格;但最重要的是,宜蘭縣府要回頭釐清農舍用途,政府除了要嚴格審查,蓋完也要持續追蹤,沒有農耕事實就列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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