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改建民宿 宜蘭縣再關大門

2015-02-14 03:00:57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縣報導

繼停審農民資格及停發農舍建照兩個月後,宜蘭縣政府對農舍亂象再出招,前天公告全縣十一鄉鎮非都市土地並非「民宿管理辦法」定義的「偏遠地區」,這些區域農地所蓋的農舍不能作為民宿,再削減農地蓋農舍誘因。

新措施實施後,宜蘭縣可申請經營民宿的農舍,僅限位在風景特定區、原住民地區、休閒農業區及非都市土地的甲、乙、丙種建地所蓋的農舍與建物才符合資格,鄉村住宅區的住宅申請當民宿也不受影響。

宜縣府指出,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共九種區位可設置民宿,包括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內、原住民地區、離島地區、休閒農業區、金門特定區、非都市土地及偏遠地區;宜蘭縣境內沒有「偏遠地區」。

但雪山隧道開通後,宜縣府二○○七年依民宿管理辦法,除宜蘭市外,認定其餘十一個鄉鎮的非都市土地為民宿管理辦理法的「偏遠地區」。但宜縣府發現,此門一開,大量農舍在非都市土地「長」出來變成民宿;統計發現,宜蘭縣民宿共一千零廿家,全台僅次花蓮縣。其中,非都市土地的農舍用來當民宿的就多達三百卅五家,占所有民宿三成。

對縣府新措施,有民眾表示「早該這樣做」但也有業者說,經營民宿增加收入,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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