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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新馬開發案》地主爭市地重劃 縣府:須過門檻
2015-01-23
須三分之二地主同意、面積達五分之三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禁建廿餘年的蘇澳鎮新馬都市計畫案,縣府欲以「開發許可」方式開發,地主成立自救會反對,要求自辦市地重劃。縣長林聰賢說,只要地主出具同意書,跨越自辦市地重劃門檻,他允諾八個月內,由縣都委會完成相關程序,報內政部研議辦理。
新馬都市計畫開發案,面積八十五公頃,地主約八百人,內政部八十二年通過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明定市地重開發始得發照建築,縣府評估市地重劃財務無法自償,並不可行,此案延宕迄今。
縣府提出「開發許可」方式替代,地主公共設施負擔比例三成,每坪另要支付三千八百元開發費用,增值稅沒有減徵優惠;地主不認同此方式並成立自救會,提出自辦市地重劃要求,地主公共設施負擔比例提高至四成五,但不須另負擔開發費用,並可享增值稅減徵四成的優惠。
副議長林棋山、縣議員陳正男與邱嘉進,提案要求縣長專案報告,說明縣府態度與立場;他們認為,地主不認同「開發許可」方式,縣府應協助自救會,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讓這個案子早日解套,才能促進蘇澳發展。
縣府建設處長王蘭生說,地主要自辦市地重劃,縣府尊重,但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自提細部計畫變更要有三分之二地主同意,面積要達五分之三,須跨過這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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