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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票無罪? 顏大和提非常上訴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聯合報
高雄市議會上屆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獲判決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昨天提起非常上訴;顏大和說,法院對亮票是否違法判決見解不一致,因此透過非常上訴促使最高法院做出統一見解。

改制後第一屆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時,八名市議員以吹乾印痕方式技術亮票,高雄高分院認為該投票屬內部議事程序範圍,即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刑法也無處罰規定,判決八人無罪。不過,一九九四年台中市議會亮票案,議員在選票上自己姓名處摺一直線摺痕當記號,以證明自己沒跑票,法院認定這是做記號洩密,三名市議員被判刑六個月確定。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顯見法院對亮票行為是否觸法的見解不一致,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檢方想問問最高法院,摺痕是亮票,吹乾印痕的技術亮票算不算亮票,是否違法?

據了解,檢方高層原有人提議比照國立大學教授拿假發票報帳案,請最高法院刑庭會議針對教授是否是公務員、是否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做成統一見解,但最後決定透過非常上訴聽聽最高法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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