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湖於民 宜蘭水利會強制收回大湖風景區
宜蘭縣水利會基於「還湖於民」為由,向承租大湖的大湖育樂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要在2013年租約到期後不再續租,但業者不服,並未將租用的湖域歸還,水利會提出民事訴訟,纏訟5年後,最高法院判水利會勝訴定讞,今天法院人員到場進行點交,業者得知湖域將由宜蘭縣政府繼續經營,昨天自行雇用吊車設備與工人,陸續拆除湖面相關設施,點交過程順利,並無發生衝突。
員山鄉大湖風景區湖域約10.7公頃,1997年由宜蘭縣政府專案輔導,大湖育樂公司以每年50萬元的租金,承租經營大湖風景遊樂區。但在2012年,水利會接獲民眾反映,認為整個湖域應該要開發,基於「還湖於民」,水利會發函告知業者,租約到期後不再續租,業者不服,雙方纏訟5年多,最高法院判水利會勝訴定讞,今天法院人員到現場點交,業者從昨天就開始自行拆除湖內設備,雙方未發生衝突。
大湖育樂公司董事長陳正光說,21年來,他投資在此的金額超過2億元,從前縣長劉守成任內開始專案輔導經營,也獲得交通部觀光局報准開發,但當時,縣府將當地規劃做保護區,水利會也說要將經營權收回,片面終止契約,多年來與水利會打官司,他不服這種鴨霸的行為,但後來內政部撤銷規劃,不能設保護區。
陳正光說,政黨輪替後,水利會說要將大湖轉給縣府繼續經營風景區,他願意支持,繼續做風景區才能帶動地方發展,所以在今天點交前,他自行雇用工人,昨天已經開始拆除湖泊餐廳、船艇等相關設施。
宜蘭農田水利會長許南山表示,他接任水利會長後,當地居民向他反映,認為整個湖域應整體開發,水利會才發文告知業者,到期後不再續租,寄發3次存證信函後,業者並未將租用的湖域返還,在2013年8月租約到期後,水利會提起民事訴訟,在2017年10月,最高法院判水利會勝訴,今天進行點交作業。
許南山說,大湖是當地少有的天然湖,也是許多居民的童年回憶,水利會盼能比照礁溪龍潭湖發展模式,帶動地方發展,未來更可將周邊的雙連埤、望龍埤等景點串連,帶動地方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