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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民宿遭申誡 陳金德年終少6萬

2018-12-10 23:30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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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經營民宿遭申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經營民宿遭申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高雄市政府任職期間,兼任民宿與文創公司負責人,今年9月遭監察院調查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定陳金德違法事證明確,判決申誡,此處分將影響其年終獎金減少1/4、大約6萬元。陳金德即將在本月25日交接卸任,昨天不表示意見。

一般而言,監院彈劾案函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通知當事人提出答辯,等做出懲戒處分至少3到6個月;但監察院處理此案時,卻罕見請求公懲會速審速決,依法懲戒,以正官箴,不到3個月就做出申誡處分。

陳金德2013年2月5日至隔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接著又擔任高市副市長至2016年9月11日,他曾在2011年4月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營業登記,2012年11月登記「長安文創」負責人。監察院調查認為,陳擔任公職兼任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規定,今年9月中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

陳金德當時解釋,他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時,雖未在第一時間註銷民宿營業登記,但他人遠在高雄,民宿幾乎停業,未經營也未獲取報酬;2012年開設長安文創公司也是相同情形,離開宜蘭後公務繁忙未註銷登記,名義上雖為負責人,未參與經營。

他曾表示,監委約詢時皆說明,惟部分監委對於無營利的實際狀態視而不見,執意在兼職之名做文章,顯有針對性。

不過,公懲會審理指出,對於公務員違法兼職案件,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並不得免責,僅可作為處分輕重參考;陳金德兼職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審酌其卸任公職前即辦理民宿註銷登記,也沒領文創公司酬勞,判決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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