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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退輔會森保處長被控出租國有地圖利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前退輔會森保處長王成明被檢方起訴,將位於宜蘭轉運站附近的國有土地不當出租,讓廠商再轉租給商家獲2356萬多元不法獲利,宜蘭地院依圖利罪將王男重判8年,高院認為合作契約並沒有限制廠商不得轉租,無法認定王男圖利,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王男被控擔任處長期間,因他的林姓友人經營的廣告公司,知悉宜蘭縣政府將租用森保處經管的宜蘭市校舍路土地設置臨時轉運站,林男認為有龐大商機於是與王男簽訂「土地合作經營宜蘭世貿會展中心契約」,租用森保處管理的國有土地。

 

林男以每月9萬多元的租金租借國有地後,再與其他業者簽訂合作經營契約及房屋租賃契約,獲取租金及抽成共計4424萬8349元,扣除稅金及工程款後,林男獲得2356萬元的利益,檢方認定王男違背法令間接圖私人不法利益,將他起訴。

 

王成明辯稱,森保處林業隊是事業單位要自負盈虧,需出租閒置土地才有營收,當時是他決定要辦理本件合作經營案件,他是為了林業隊的生存,他不知道國有土地有限制轉租的規定,沒有圖利唐杰公司。

 

宜蘭地院認定王男構成圖利罪將他重判8年,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合作契約性質與限制轉租的租約明顯不同,且「經營國有產使用原則」也不是貪汙罪所指的法令,沒有證據證明王男圖利,逆轉改判他無罪,檢方可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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