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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30元標準 法界咸認不合時宜

2018-06-2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訂下的「30元標準」,法界人士普遍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已不合時宜,重點仍在於行、收賄者間的對價關係,實務上應根據選舉規模、人口組成等要素進行分析,釐清選民是否因此改變投票意向,此外也要注意選舉完是否有「後謝」,就個案來做認定。

  • 3年前國民黨在新竹辦「千桌萬人宴」,遭檢方依賄選罪起訴,但法院認定菜色太爛、不足以打動選民而獲判無罪。(資料照)

    3年前國民黨在新竹辦「千桌萬人宴」,遭檢方依賄選罪起訴,但法院認定菜色太爛、不足以打動選民而獲判無罪。(資料照)

評估個案 確認對價關係

前特偵組檢察官、律師鄭深元說,陳定南擔任部長時,賄選確實很盛行,所以必須要畫出一條紅線,但時間久了,紅線畫在那裡已經沒有什麼意義,硬性訂出價錢反而會造成更多困擾,應由法官、檢察官就個案去評估,且選舉完的「後謝」其實才是利益最大的部分,也是現今賄選的真實樣貌,但這部分很難去認定。

一名基層檢察官也認為,「30元標準」的象徵性意義遠大於字面上意義,目的是藉由嚴格標準來告訴大家「別想賄選」,但該標準確已不合時宜,未來可改採較模糊、寬鬆的標準,再由法官就個案做認定,惟此舉恐讓候選人無所適從,因此在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前,或可根據地區經濟水準,將查賄金額適度提高至數百或數千,較貼近民生狀況。

不過有檢察官認為,不應單純根據物品價值來判定有無賄選,包括參與的選民是否有投票權、活動是否為例行性舉辦等細節都要釐清,才能確認雙方到底有沒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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