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飽受空汙困擾,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除將汙染源管制範圍區分為移動及固定汙染源,未來十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從嚴,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另將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老舊車輛通行,違者最重處六萬元罰鍰。
空汙法上次修法是五年前,近年來因中南部空汙及能源爭議,持續往北部延燒,國民黨緊咬政府為了非核家園政策「火力全開」,造成PM2.5上升,民眾苦不堪言。立法院臨時會昨天歷經七小時逐條發言,表決爭議條文,於晚間九時許完成修正程序。
處罰對象 擴大到負責人
這次修法加重罰則,處罰對象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與監督策畫人,也就是老闆與衛生安全部門人員都得負責,最低刑責提高到六個月有期徒刑,最高罰鍰額度提高廿倍,從一百萬元提升到二千萬元,且將追繳造成空汙的不當利得。
修正條文明定,環保署可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若未依規定驗車可罰五百元,逾一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一千五百元、逾半年再罰三千元,一旦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修正案並授權縣市政府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一九九九年六月前出廠的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將禁止進入或限制其進入時段,並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攔檢,違者可處五百元至六萬元罰鍰。
環保署實施空汙總量管制部分,環保署到底要「會同」還是「會商」經濟部,朝野爭議不休,歷經八次協商後,國民黨團前天深夜搶得遞案優先權,以五百個變更議程案迫使執政黨讓步,民進黨團才同意採在野黨意見,改為「會商」經濟部,再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之。
增訂好鄰居、防隱匿條款
此外,燃氣發電也有條件放寬,電業為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降低燃煤發電,致增加燃氣發電的排放量,經審核許可後,不受許可證登載的排放量限制。另外,增訂「好鄰居條款」,縣市政府在擬定空汙防制計畫時,應考量空汙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縣市。
修正條文也增訂「防隱匿條款」,公私場所的固定汙染源,若因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汙染物,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最遲要在一小時內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違者重罰二千萬元。若因此致人於死者,負責人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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