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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變造公文書?〉宜蘭市長選將賴瑞鼎、江聰淵互告

2014-11-24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民進黨宜蘭市長候選人江聰淵反擊「喝花酒案」,控告無黨籍競選對手賴瑞鼎「變造公文書」,涉嫌加重誹謗罪與違反選罷法;賴昨天也到地檢署按鈴控告江誣告及加重誹謗罪;江聰淵競選總部回應,賴變造公文是事實,不要再模糊焦點、混淆視聽。

四天前,賴瑞鼎出具民國八十七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批江聰淵十九年前任礁溪鄉公所建設課約僱技術員時,與包商喝花酒,並製作競選文宣質疑江未利益迴避,操守有瑕疵;江聰淵反擊賴瑞鼎變造公文書,把內容移花接木,隨即到地檢署控告賴涉嫌違法。

江聰淵昨天夾報發放「公文書也敢變造?!」文宣反擊,內容還質問賴瑞鼎,宜縣總預算表決時,為何多次不在場?背後動機是什麼?賴瑞鼎認為被污衊,昨由律師陪同提告。

賴瑞鼎說,依照公懲會議決書和當年剪報資料,足以證明江聰淵涉入喝酒鬧事,他引用議決書內文,並無變造更動任何文字;另,縣議會總預算多由朝野協商,本屆議會僅表決一次,他有在場參加表決,江聰淵指摘不實已貶損名譽。

江聰淵競選總幹事張捷隆反駁,公懲會議決及法院判決,均證明江聰淵清白,賴瑞鼎沒有解釋為何把議決書中林姓被懲戒人申辯意旨,剪貼成省府移送意旨,這顯然變造公文書藉此栽贓抹黑,事證相當明確,以後不再對此問題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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