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副議長選舉涉跑票 林志鴻案延宕年餘未決

2016-02-23 20:04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被縣黨部開除黨籍;黨中央要求重新調查,另為適法處分,全案延宕年餘未決。縣黨部3月1日將召開評議會,檯面下已展開角力,有人仍主張開除,有人主張停權;林志鴻喊話,他是清白的,不要為了派系剷除異己。

  • 宜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前,持選票者)涉嫌跑票。(資料照,記者游明金翻攝)

    宜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前,持選票者)涉嫌跑票。(資料照,記者游明金翻攝)

前年12月25日,本屆議員就職並選舉議長、副議長;民進黨議會黨團認定林志鴻在副議長選舉時「跑票」,未依黨團決議投票。去年4月,縣黨部評議會作成開除處分,並報黨中央核備,10月間,黨中評會回函「請重新調查,另為適法處分」。

縣黨部擱置了5個月,評議會召集人黃建財指出,縣評會當初開會時,未通知當事人列席說明,黨中央認為程序有瑕疵,去年10月駁回後,因備戰總統與立委選舉才暫時擱置,3月1日會通知當事人到場。

縣評議會有9名委員,據了解,分成開除與停權兩派;主張開除者認為,黨部辦理提名登記時,講得信誓旦旦,只要跑票就開除、就要辭去議員職務,還簽了切結書,先不講辭職,若連開除都無法做到,那黨部豈不失去公信力與公權力?以後要如何要求與規範黨員。

主張停權者認為,依據以前懲處,議長、副議長都跑票才開除,林志鴻只是副議長跑票,以往的處分都是「停權」,這有前例可循,黨中央也認為除名的處分過重,因此停權即可。

林志鴻說,整個案子違反程序正義,未通知他列席說明,少數幾個掌握權力的人就把他除名,黨中央駁回原議,就代表他是清白的,可以結案了,為何還要拖那麼久,為處分而處分,黨內要團結,不要為了派系剷除異己,再搞一些小動作,他不想搞派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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