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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批宜蘭縣政府:行政權能這樣偷偷摸摸?
救國團說,日前救國團宜蘭一處土地遭縣政府未告知的前提,本月初被縣府地政處責成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礁溪鄉「龍潭游泳池」現為救國團所有的土地登記,改登記在宜蘭縣名下,救國團繼5月10日至宜蘭縣地檢署按鈴控告代理縣長陳金德與地政事務所主任後,日前也由律師陪同前往監察院遞送陳訴書,希望監察院查明陳金德及宜蘭縣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之違失責任,予以懲處。
救國團表示,陳金德主導宜蘭縣政府逕命變更登記,剝奪救國團的土地所有權,形同實質徵收人民合法持有土地,悖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明揭之「徵收程序法定要件」與「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更明顯牴觸「憲法」及「行政程序法」,同時救國團既為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就沒有「與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符」的情形,宜蘭縣宜蘭地政事務所也不能用「登記錯誤」為由逕行變更登記,依據「土地法」的相關規範,涉及土地所有權人的實質變動,並且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時,應依據「土地登記規則」駁回變更登記的申請,應交由司法判決。
救國團強調,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政府的首要工作應為全力捍衛人民的權利與福祉,宜蘭縣政府連通知地主都沒有,「行政權能這樣偷偷摸摸嗎?」如此政府機關一直和人民活在不同的平行時空,人民的怨言不論多大,政府似乎都聽而不聞,身為人民團體的救國團只好訴諸於司法,希望司法能夠真正為人民落實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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