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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來函
2016-11-24 06:00
針對蘭陽地熱能源公司高成炎董事長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本版,投書「宜蘭清水地熱BOT案 應重審」一文,宜蘭縣政府說明回覆如下:
高董事長文中所質疑,申請人台汽電公司,為台電公司之子公司,而甄審楊姓委員為台電公司綜合研究所副所長、王姓委員為台電公司蘭陽水力發電廠廠長,將無法公正甄審一事,經查台電公司與申請人台汽電公司,皆為不同法人、不同公司,且並未擔任台電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等職,不僅具有電業上的專業,在實務上更有豐富之經驗,適任且足敷擔任本案之甄審。
另本案於甄審會議開始前,主席也特別提醒及徵詢出席委員,是否有甄審辦法第九條中,所列之應迴避情形,並經各委員確認無須利益迴避,同時簽署切結書在案,高董事長認為之應利益迴避部分,縣府已依法律規定辦理。
最後,當日綜合甄審評決結果,申請人台汽電公司在出席委員八人中,計獲得六人評定序位第一、其餘二人評定序位第二,而獲選為最優申請人,次優申請人為山林水公司。甄審委員在甄審會議確認評決結果時,對此一結果皆表示高度肯定及共識,高董事長正式以書面文件提出異議在案,縣府將依促參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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