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區大清查 4家不安全、驚見過期5年急救箱藥品
2016-12-05 10:53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露營已成為國人喜愛的休閒活動之一,但行政院消保處首次針對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宜蘭縣等15家露營業者的露營區安全位置、意外防範措施、建築安全管理、責任保險,以及定型化契約等項目進行查核發現,均有不符合2至5項不等的情況,甚至有滅火器過期2年4個月、急救箱藥品過期5年4個月。
根據消保處的查核結果,屏東縣的穎達生態休閒農場、新竹縣櫻花谷露營區5項查核項目全數不合格,其中,穎達生態休閒農場實際使用範圍與申請許可登記範圍不符、園區內有水域已至膝蓋卻無救生設備、園區內建物實際使用情形與使用執照項目不符、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期間內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400萬元未符合屏東縣政府規定的3400萬元、無定型化契約;新竹縣櫻花谷露營區則是已公告於地質敏感區域內、急救箱部分藥品過期且滅火器未設置於明顯處、有建物但無相關申請資料、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期間內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400萬元未符合新竹縣政府規定的3600萬元、定型化契約未載明解約時定金退還方式等,均違反相關規定。
整體來說,在露營區安全位置,共有4家不合格,甚至有涉及為發開發山坡地、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在意外防範措施,高達13家不合格,包含部分滅火器過期、急救箱部分藥品過期等,又以屏東縣賽嘉樂園的滅火器過期2年4個月最久、宜蘭縣東風休閒農場的急救藥品過期5年4個月最久;在建築安全管理,也有8家不合格,主要是園區建物未領有使用執照、無申請資料;在責任保險,有9家不合格,出現未辦理保險或最高賠償金額低於各縣市自治條例;在定型化契約,則有8家不合格,像是無定型化契約或內容不周全等。
今日消保處也邀請各主管機關說明後續處置,包含農委會、觀光局、營建署等均表示,相關違規已由地方政府開罰、協助輔導改正或改正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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