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宜蘭前現任環局長 各有堅持

2017-11-20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針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年限是否鬆綁?宜蘭縣環保局指出,操作許可證指的是設備,與空污管制沒有直接關係,不過,宜蘭縣前環保局長陳登欽說,當然有關係,是為了逐年降低生煤使用量,環保局長周錫福則反駁,這是兩件事,生煤另有使用許可證,縣府嚴管並未放寬,不應扯在一起。

宜蘭在地年輕人昨在宜蘭轉運站召開「無力者大會」,針對宜蘭縣農地和空污議題街頭演講;宜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曾要求環保局,檢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年限,宜縣將五年限縮為兩年是否合理?

前環保局長陳登欽昨到場參與,他說,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展延期跟空氣污染當然有關係,空污法談到許可證延展,只有講最多不能超過五年,政府也可以只給他半年或一年,且背後是有配套政策,就是為了逐年降低每年的生煤許可量。

「如果鬆掉變成五年,每次同意延展的時候,有沒有逐步降低生煤許可量?」陳登欽說,發給排放許可在法律概念,是政府釋放污染權給廠商,如果不適度控制,對民眾公共利益就沒有盡到把關責任。

宜縣環保局長周錫福則表示,生煤使用許可證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是兩張不同的證,生煤許可證早在一○四年就限縮成兩年,且每次申請都要減少五%許可量,一直減至八成的量,政策並未改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是去年才限縮,強調的是設備稽核,生煤管制在前,不能說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是為了管制生煤核可量,這有點時間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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