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不蓋邊邊角角 陳金德挨批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日前表示,「農業發展條例」並沒明確授權農舍一定要蓋在「鄰路、鄰側」,若規定農民一定要這樣蓋,就是違法違憲。農委會反駁指出,農發條例載明農舍興建不得影響農業生產,決不能影響實際農機具操作。
農委會水保局副局長林長立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民國102、104年都做過修正,最大的變革,就是限制農舍起造人的身分,之後法令通過每年都舉辦共識營,因為農舍有非常多的樣態,各縣市政府也會遇到困難,但不論如何,不能違背母法農發條例。
根據農發條例規定,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林長立說,農舍主要就是應該農用,且不能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因此每年的共識營,都會盡可能告知各縣市政府,就算合法農舍也不能亂蓋,若農舍蓋在一塊田的中央,農機具如何進入操作?
他表示,宜蘭縣政府有不同想法,會盡可能跟宜蘭主動說明溝通。若地方要制定自治條例,也必須送交農委會備查,若違背中央母法,農委會將不予同意。
中研院退休研究員、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表示,建築物本來就該鄰近道路,蓋農舍規定只能占農地十分之一是有道理的,這樣才能維持農地完整。否則一塊農地,把農舍蓋在中間,要連結建築物進出必須開通道路,這樣一來會讓完整農地更為破碎,「怎麼連基本常識都沒有?」
根據統計,現有全國農舍約有4萬1000多戶,宜蘭約占有6100多間。農委會前主委陳保基說,農舍是農民實際居住的房子,是農業設施,農地能否蓋農舍,要從起造人的身分談起,因此民國104年修法重點是對農舍起造人身分縮限,不是怎麼蓋、蓋在哪的問題。
陳保基強調,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割,這才是最主要的中心立論。不論蓋在哪,都該有農用事實;談到退還稅金給豪華農舍者,更該追究豪華農舍主人是否為農民、是否有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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