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不符規定 民營轉運站BOO案喊卡
2017-01-02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徵求民間自行規劃,參與投資宜縣交流道周邊設置轉運站暨遊客服務中心BOO案,因涉及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變更;農委會函釋農業用地變更要符合政策性與公益性等,且應由政府興辦公共建設或公眾使用設施,若以民間規劃不符合變更規定;縣府討論後,決定廢止該案。
農委會:農地變更 應由政府興辦
國五通車後,宜縣在礁溪、宜蘭與羅東設有轉運站;另,蘇澳與頭城轉運站已規劃完成,將發包施工預訂今年底完成;只是目前每逢假日,礁溪、宜蘭、羅東與蘇澳等交流道塞車嚴重,縣府希望引進民間力量,在交流道周邊設置轉運站暨遊客中心,讓遊客將車停在轉運站,轉乘公共運輸進入市區,疏解車流。
縣府以BOO案鼓勵民間規劃申請,依縣府構想,民營轉運站可減少車輛進入市區與風景區 ,有轉乘接駁功能;也可建置商場或旅宿,提供旅遊服務成為複合式觀光中心。最近,有業者提出投資意願,要整合交流道周邊特定農業區用地設置。
縣府有主張開發派,也有反對派;反對者認為,該案易讓農地流於炒作,違反縣府堅持的農地農用原則,且依據民眾習慣,不太可能開車到宜蘭後,就將車停在轉運站轉乘公共運輸,如果要搭乘,出門就會搭國道客運而不會開車來,交流道旁設轉運站效益不大。
縣府為了特定農業區可否變更也莫衷一是,決定函請農委會解釋;最近農委會函釋,特定農業區是優良的農業生產區,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提及政府興辦公共建設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可辦理變更,須以政府機關為申請及興辦主體。
農委會認為,宜縣BOO案是依促參法,由民間自行規劃並自備土地,既是民間機構所辦,就不符合特定農業區變更規定,縣府公告該案時,必須排除特定農業區之申請。縣府表示,若要排除特定農業區,該案無法維持基地完整性,推動也有困難決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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