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廢水「超標700倍」推給暴雨 預拌廠訴願遭打臉
2017-08-09 22:35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宜興預拌混凝廠偷排廢水,超標遭罰138萬元,是去年宜蘭縣內最大宗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但是宜興不服,以抽查前後有暴雨才導致泥沙過多為由申請訴願,再遭駁回,還遭環保署打臉,抽查當天降雨量僅38.5毫米,前一天降雨量更只有1.6毫米,前兩天更沒有降雨,都不是大雨或豪雨等級。
污染蘇澳溪 慘變濁水溪
去年11月7日上午,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接獲民眾報案,蘇澳溪上游的溪水充斥泥沙,溪水都被染灰,泥沙滾滾流動,根本看不到溪水。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說,當天上午緊急派人稽查,發現是宜興預拌混凝土廠位於蘇澳鎮的土石碎解洗選廠亂排廢水,1公升的溪水就測到3萬5800毫克的懸浮固體,限值是1公升的水只能測出50毫克,等於超標716倍!
水污染防制科說,預拌廠會以水清洗砂石,依照規定,砂石的洗選廢水應經過沉澱,才可以排出,宜興預拌混凝土廠不但沒有經過沉澱,而且廠商因有申請貯留許可,廢水應該回收再利用,根本不能排出廠外。也因為偷排的廢水泥沙等懸浮固體過多,含泥沙量過大,至蘇澳溪混濁度破表。
遭裁罰138萬 不服提訴願
水污染防制科指出,宜興預拌廠當天將洗選廢水當作逕流廢水排出,逕流廢水是指下雨天時,收集到的雨水經過沉澱池沉澱,才能排出廠區,可是宜興排出的卻是洗選廢水,因此依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裁罰138萬元,不但是去年最大宗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件,也是去年唯一一家預拌廠亂排放廢水案件。
宜興預拌混凝土廠並不是初犯,從民國85年成立以來,有4次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的紀錄,98年沒有聘請足額的廢水設備專責人員遭罰1萬元;99年將廢水棄置蘇澳溪遭罰3萬元;101年未經沉澱池將廢水經過沉澱就回收利用,遭罰10萬元。
幾乎沒下雨 稱暴雨溢流
宜興不服宜蘭縣政府的裁罰,提起訴願,但上個月遭環保署駁回,宜興的訴願理由主張,稽查當天宜蘭蘇澳下雨,瞬間暴雨造成逕流廢水的沉砂池負荷過大,才會溢流,但環保署駁回訴願,指抽查當天降雨量僅38.5毫米,前一天降雨量更只有1.6毫米,前兩天更沒有下雨,都不是大雨或豪雨等級。
宜興則說,對訴願結果覺得委屈,但是目前沒有提起後續訴訟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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