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工還是公? 宜縣校長喊釋憲
2016-08-21 07:51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遲未核定教師工會團體協約挨告敗訴,勞動部裁決不當勞動行為成立,縣府在核可與上訴間兩難,校長協會昨天支持上訴甚至釋憲,釐清教師是「公」還是「工」,教師工會表示「尊重」。
宜蘭縣內42所學校委託縣政府與縣教師職業工會協商,去年完成30條的團體協約,但條文被批評多談教師權益,少提義務,也有家長團體反彈,縣政府緊急喊卡,遲未核可,教師工會認為影響教師權益,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裁決,勞動部裁決縣政府敗訴。
對裁決結果,縣政府研議下一步,究竟是要上訴或核可團體協約?也認為現在談論都還太早,基於保護學生權利的立場,會盡量以不傷和氣又能讓事件圓滿落幕為原則。
但校長協會認為,教師不能有教師法保障,又要爭取勞基法的保障;應透過法律程序,釐清教師究竟是公務員還是勞工,以正本清源,因此,支持縣政府上訴行政法院,打行政官司,甚至聲請釋憲。
校長協會指出,團體協約中,納入會務公假,幹部可以減課,甚至清楚規定時數,而代課費用要由學校出,顯不合理,如果以國中教師代課鐘點費360元,國小260元,一年要好幾十萬元,況且正式教師因會務請公假,找代課老師,也被批評是「金幣換銅板」,影響教學品質,像這些都有爭議,如果這樣的團體協約簽訂,難以善了,不現在循法律途徑釐清,未來紛擾還會不斷。
「只有尊重!」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朱堯麟表示,團體協約的內容都是縣政府受學校委託,多次協商後的結果,也是縣政府所認同的,最後卻不核可,工會沒辦法,只有一條路就是提勞動部裁決,如今結果有了,縣政府怎麼做,工會都尊重。
對於擔任會務理監事得請支薪會務公假,朱堯麟說,未過度要求,甚至多半利用課餘時間辦理會務。
會務公假、公款代課費 惹議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告縣政府不當勞動行為成立,縣府敗訴,有校長認為,團協內容確有爭議,縣府是敗在已完成協商卻遲未核可,沒有誠信,但爭議團協內容應該再議。
就團體協約籌簽過程,早在102年4月8日工會提出草案請求協商,縣政府受42個學校委託,經過2年多協商,去年10月12日完成30條條文,報請縣政府核可,因部分條文內容引起外界反彈,認為只為爭權益,未盡義務,縣府未核可。
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後,縣府雖在同年12月17日要求學校與工會重議與補正,但工會已提告,未再議,勞動部本月18日裁決,縣政府敗訴。
團體協約分成總則、義務、權利、保護、工會活動與安全、勞資協商與合作、僵局及爭議行為處理、違規責任、附則等9章,已協商完成30條,未完成協商的是第13條補助教師健康檢查、第18條團體協約是否適用其他非工會成員教師、即被稱為「搭便車」條款。
就完成協商的30條中,外界反彈的包括第19條的會務公假與公款代課費,認為不合理,也擔心影響學生受教品質。
另外,縣府認為,縣府積極推動的食農教育、校長教師公開授課及教師評鑑等,有賴全體教師規畫與配合,協約內容第10條僅以學校應積極配合工會會員教學上正當需求,卻未明列會員應配合教師法所載的義務,容易造成教學校行政管理與教師義務不對等。
不過對此,教師工會表示,會務公假未過度要求,食農教育、公開授課等都已實施,並不會有不配合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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