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磚屋」委外督導不周 宜縣府遭糾正

2016-08-03

縣府:相關人員已申誡處分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火車站前紅磚屋活化計畫,審計部宜蘭縣審計室對縣府提出糾正,指委託管理未嚴謹,督導考核未落實,應妥適籌劃委託經營方向。縣府表示,有關行政作業督導不周,已對相關人員申誡處分,會以場館活化、藝文推廣與文創產業扶植,持續推動此案。

  • 宜蘭火車站前紅磚屋。(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火車站前紅磚屋。(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政府向台鐵租賃宜蘭行口、紅磚屋等四筆土地與房屋,規劃成宜縣多元藝文活動空間及文化觀光景點,去年辦理「紅磚屋暨丟丟噹廣場管理暨文化展演活化」計畫,委託黃大魚兒童劇團進駐紅磚屋,推展鄉土特色與藝文活動。

不過,宜蘭審計室調查,黃大魚劇團提供餐飲服務開立「百果樹紅磚屋」收據,屬分包行為,劇團未向縣府報備,也未到縣府辦理設立登記,對外開立收據衍生履約爭;此外,劇團提報的營運計畫書,有關在丟丟噹管場辦理小型音樂會等表演、創意市集等活動,無明確辦理場次與期程。

審計室說,劇團營運成效如何評估,無量化指標,對於其他表演團體或單位,使用丟丟噹廣場辦理活動應否收取場地費?契約也無明確規範,縣府未派員查核,實際盈虧亦未見於成果報告書,經營管理督導考核未盡落實。

審計室報告指出,紅磚屋等建物係於民國九十三年,縣府推動地方產業交流中心計畫,每年支付租金給台鐵,已投入鉅額財務成本,為提升經營管理效能,應通盤檢討相關制度及委託營運機制。

縣府表示,此案因行政作業督導不周,衍生後續疑義,已予相關人員申誡處分,也會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檢討,紅磚屋仍邀請黃大魚劇團繼續營運,會秉持公有財產委託管理精神,綜合考量場館活化效益、藝文推廣與文創產業扶植,繼續推動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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