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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用地 即可動工

 

2016-08-12 04:36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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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建構汙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浩大,總經費160億元,民國97年早從宜蘭市開始設置,最近工程將延伸到頭城鎮,縣府昨天舉辦說明會,未來協調取得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後,即可動工。

宜蘭縣政府提報內政部營建署,在頭城地區建置汙水下道系統,總建設經費13億元,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主幹管6.93公里、次幹管及分管約24.75公里、巷道連接管及興建水資源回收中心。

縣政府昨天到頭城說明汙水處理廠計畫,工務處指出,汙水處理廠設在頭城鎮新興一段195之1等33筆地號土地,屬101年變更頭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劃定的「環保設施用地」,位於福德坑溪與大坑排水匯流、下新興橋旁,面積約3公頃。

鎮長曹乾舜指出,建置汙水下水道系統,改善環境衛生,符合頭城鎮觀光發展需求,但大面積道路路面開挖,將影響市區交通,應該妥善因應,汙水處理廠用地取得要顧及地主權益。

地主要求,縣政府取得處理廠用地的方式,希望以地易地,或區段徵收,如果協議價購,也應以採用市價的標準才合理。

縣工務處指出,全縣汙水下水道系統從民國97年動工,全縣16萬多戶,接管普及率已達25.8%,預計民國125年全部完成,其中宜蘭市最早建置,接管率達56.9%,預計民國110年先完成,第一戶接通的汙水下水道用戶已經快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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