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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廣告物 3個月內全面拆除

2015-12-02 07:18 聯合報 記者鍾知君/宜蘭報導

大選將屆,宜蘭縣內違章建築、違規廣告物四處林立,縣長林聰賢昨天在縣務會議指示,縣府團隊執行公權力不彰,還有有心人士藉由違規廣告物潑婦罵街,要求建設處在3個月內針對違規廣告物「該拆就拆、該罰就罰」。

建設處指出,縣內最大宗違規廣告為農田上的建案廣告,長度超過3公尺、使用非不燃材料,違反土地使用和技術規則,且未經申請擅自搭設廣告者,可依《建築法》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林聰賢憤怒表示,縣府執行業務被民眾質疑「大小眼」、選擇性辦案,但縣府團隊都是依法行政,標準一致,不能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且有心人士藉由違規廣告物潑婦罵街,他無法容許。

他要求建設處將拆除違規廣告物納入重大事項辦理,3個月內全面拆除,對業者告發並同步開罰。他說,公務員職責就是要依法行政,興利除弊,各單位要摒除鴕鳥心態,只要影響民眾生活場域的營造物都要檢討。

縣內違規經營的民宿、日租套房,他也說,合法業者遵守規則,要付出的成本較高,會產生不公平競爭,消費者安全也會產生疑慮,對於違規旅宿除現有法規,也要訂定標準補足中央法令的不足。

林聰賢要求相關部門3個月內進行盤點,尤其涉及違章建築,明年度優先拆除,相關自治條例草案也要在明年議會定期會前草擬完成。他表示,如果縣府沒有能力把這件事處理好,包括他個人在內都是「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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