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買農舍 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2015-09-03 16:47:26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落實農地農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上午通過。 報系資料照

分享
 

繼承贈與、法拍放寬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但因有立委質疑「母法」沒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因此,最後決定透過修法處理。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接受農舍移轉者,必須成年且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沒有自用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如果「承受人」沒限制,會形成法律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人,也能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至於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是否會形同巧門?陳保基表示,現行已有規範,修法只是更明確化。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裁示,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Vadim 的頭像
    Vadim

    Vadim 雜記本

    Vad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