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拍板教師團協 全國中小學校長轟
2015-08-23 08:12:08 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羅建旺/連線報導
宜蘭縣府率先和教師工會達成團體協約,明定工時等權利義務,一旦各校簽署,即可在九月實施。中小學校長協會昨發動連署,要全國校長站出來反對宜蘭縣府的「黑箱」作業;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指出,此例一開,各縣市教師團體可能效法,「將是親師械鬥的開始」。
連署文批評宜蘭的團協增加教師福利待遇、左右教育政策,影響學生權益,呼籲宜蘭縣所有校長拒簽,也憂心各縣市教師團體有樣學樣,會讓校長無法推動校務,影響學生安全及受教品質,「難道只是授課、備課、作業批改而已?」
引起爭議的團體協約由宜蘭縣教師工會與縣內四十二所學校委託宜縣府訂定。協約共卅三條,引發爭議的條文包括上班日每天工時八小時,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及防救災外,得不必到校,全校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一年以二天為原則。另外,教師得拒絕擔任導護等與教學無關的工作。
台中市教育局日前也發公文要求各校明定教師工時,造成軒然大波,教育局緊急撤回公文平息爭議。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新北市北大高中校長薛春光指出,台中市挨批後撤回,宜蘭縣府強勢主導,完全排除校長、家長聲音,讓各縣市校長們很火大,才決定發起連署撻伐。
薛春光表示,教師不是勞工,若自比為勞工,勞動條件也「不單純」,涉及學生、家長的利害關係;教師的薪水是由納稅人支付,宜蘭縣不能忽視家長和學生的聲音。薛春光認為教師兼具責任制與工時制,如果教師要同享勞工和教師的福利,教師團體應該先把教師的工作內容界定清楚,讓社會大眾與家長評斷。
台中市某中學校長認為,教師組工會就是爭議,要把自己當勞工,所有福利、升遷、休假就要改成受勞基法規範,比照「工時制」上下班打卡,寒暑假不能支薪,工時制與責任制只能二選一,現在要享勞工工時制的好處,教職的福利也要占,於法何據?教育部應出面解釋。
台中市家長會長聯誼會理事長余海倫說,各縣市教師工會若要談團體協約,必須考量家長意見;教師寒暑假若只上班兩天,那就只能領兩天薪水,現行歐美體制的教師也只領九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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