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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斜坡可申請?縣長不允

2015-07-22 08:00:15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工務處為規範設置人行道斜坡道,訂定辦法,擬開放符合規定的住家或商家申請,草案昨天送縣務會議審議,但縣長林聰賢認為反而會造成亂象,且沒有急迫性,打了回票。

工務處草擬的「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草案共有17條條文,明定申請設置汽、機車斜坡道的條件、斜坡道類型及寬度限制、應備文件、期程、施工相關規定等 。

例如,條文對合法建築物或土地,依法得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或合法經營汽車買賣、保養、修理、裝潢、小客車租賃等相關業者,可以申請。

不過,林聰賢認為,此案並沒有急迫性,若民眾有需求,可以在人行道翻修更新時一併處理,冒然開放反而會更難管理。他認為,縣府可以將人行道的斷面規範,以行政指導方式回到路權單位處理,未來縣府建管單位核發建照時,也要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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