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灌溉水質 放流水標準將加嚴

2015-06-10

縣府通過草案 違者最高罰兩千萬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昨通過「宜蘭縣農田水利溝渠放流水標準」草案,違者最重可罰兩千萬元;縣府環保局表示,放流水水質標準較灌溉水寬鬆,放流水與灌溉水也會合流流入農田,因此將放流水標準加嚴,提高至灌溉水標準,維護水質也避免農地受污染,全案將提報環保署審查核定。

  • 宜蘭縣農田水利溝渠放流水各項標準最大限值

    宜蘭縣農田水利溝渠放流水各項標準最大限值

  • 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通過「宜蘭縣農田水利溝渠放流水標準」草案,要將放流水標準加嚴至灌溉用水標準。(記者王揚宇攝)

    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通過「宜蘭縣農田水利溝渠放流水標準」草案,要將放流水標準加嚴至灌溉用水標準。(記者王揚宇攝)

14項共同管制項目 將要求比照

近幾年,宜蘭縣農地蓋起很多農舍,有的作為民宿,有的違規經營工廠,排放的「放流水」標準都比灌溉用水寬鬆。由於中央管制法令不同,「一水兩制」造成「放流水」污染「灌溉水」,更使農田受害。

「必須加嚴管理!」環保局長陳登欽說,放流水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灌溉水是採「灌溉水質標準」,灌溉水比放流水嚴格二至十倍,水利溝有些放流水會與灌溉用水合流,再被導入農田灌溉,若不對放流水加嚴把關,恐對農地造成危害,放流水與灌溉水有十四項共同管制項目,縣府要求比照灌溉水標準才能排放。

陳登欽表示,此標準之適用分成家戶違規與事業違規,前者可處三千元至卅萬元罰款,事業單位可罰六萬元至兩千萬元罰款,未規定的水質項目,仍要符合主管機關訂定的放流水標準,但廢污水排入未回歸灌溉使用的水利溝渠,不在此限。

水利會︰灌溉水管制項目也應納入

宜蘭農田水利會表示,水利會管轄的水利溝有一萬餘條,其中放流水有回歸灌溉使用的,有兩千一百八十九條,縣府不該只針對共同項目加嚴,應把總氮量、電導等十三項灌溉用水管制項目也納入,否則有未臻完善之憾。

陳登欽指出,縣府挑選的十四項水質檢驗項目,是對土壤與水造成污染的核心項目,已涵蓋絕大多數,要產生管理缺口「機會不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Vadim 的頭像
    Vadim

    Vadim 雜記本

    Vad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