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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灣開發案~
椎間盤退化的觀光局與環保署(應速撥 0800092000)

2014年7月被自由時報引爆的蜜月灣開發案,在2014年的選舉前後,曾經沸騰一時,從中央到地方,政客們盤算的選舉操作症狀,每遇相關會議時就發病。而隨著選舉熱度的起伏,民眾對議題的關注也漸行冷卻。

2003年蜜月灣開發案有條件通過二階環評,但業者認為結論中:「本開發案不得阻礙民眾對海岸之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無法據以辦理,進而興訟至敗訴定讞延宕多年後,原通過環評報告書才於2011年完成正式公告。

之後2014年本案的整體開發計畫再次啟動,程序進入了該案目的事業主關機管,也就是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的開發許可審議,從2014.6.13、2014.12.24、2015.3.6共召開了三次的審查會議,到2015.4.8東北角管理處召開最後一次定位不明的「結論研商會議」。

第二次及第三次會議上,本協會、宜蘭縣政府均一再訴求本整體開發計畫開發配置區位已大幅變更,應進行環境差異分報告或重做環評,但開發單位與東北角則一再宣稱本案與原通過之環評無差異,無須再做環差。而環保署則從未現身會議現場,僅以書面意見表達「應請開發單位據實回答」、「應依法辦理」、或「由東北角管理處依職權進行認定」等官僚樣板的函文,完全忘了環保署是環評主管機關的職責。(詹阿貴在出席審查會上發言:...做為一個NGO團體,本人常在尋找中央的環境保護專責機關,可是常常找不到,陷入推卸責任的狀況,也是很遺憾的,我們不希望本案像美麗灣一樣要進入法院之後才能把事情釐清楚。...)

2015.02.13惜根台灣協會對本案發出公民告知書予環保署、副本東北角管理處,告知環保署應依環評法規定,命開發單位應提送環差或重做環評。

2015.04.07公民告知期限將至之際,環保署終於做出本案開發計畫書與環評報告書內容不同的認定,但卻仍然未做出命其應辦理環差的明確要求。

2015.04.08東北角管理處雖在會議前收到環保署確認本案內容與原環評不同的認定函,仍無視本案未依環評法完成通過環差或重做環評,執意通過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案的開發許可審查。

依據環評法第十四條的立法意旨(於蜜月灣案的環差分析,則應類推適用),東北角管理處執意護航給予開發許可,也將面臨無效與國賠的窘境。本協會於取得東北角管理處的通過蜜月灣開發案的會議結論後,即會提起公民訴訟。

*感謝淑芬立委捍衛公共利益的堅持。
*感謝自稱跑路工俊傑的關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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