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要挺住
作者:李武忠(雲林縣前農業處處長)2015年03月26日20:40
為挽救宜蘭好山好水,遏止農地炒作宜蘭縣政府下決心要加強農地使用、移轉及管理,嚴審查農民身分認定標準及農舍興建條件,引發部分民眾不滿,前往縣府抗議,該縣政府能主動補破網,擬採取嚴格把關的做法(如農民要具農保身分或者無農保但有實際從農且有產銷農產證明者),外界應該給予肯定與支持。
農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工具,「有土斯有財」是農耕民族不變的思維。由於國內一直缺乏完整的農地政策,使得景觀優美、價格相對便宜的農地,被建商視為大肥羊,用盡各種方式將農地變成建地或豪宅,而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更是大開方便之門(如:農地開放自然人可自由買賣、耕地分割從5公頃降至0.25公頃及農舍申請興建規定鬆綁等);尤其近年來建商於農地上搶建「一坪農舍」、「狗籠農舍」再改建成豪宅轉賣獲取暴利的投機行為,在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規範及政府公權力不彰的情況下,已經如雨後春筍般四處蔓延,蔚為「畸觀」,嚴重破壞農村景觀和農地應該農用的原意,也讓有意務農的年輕人面臨無田可種的窘境。
隨著農業的沒落,農民所得偏低,加上休耕政策推動讓閒置農地處處可見。而受到「耕者有其田」政策影響,台灣農家所擁有耕地面積不大,平均不到1公頃,即便賣掉賴以為生的工具,老農們也只能獲得些許現金,想要到都市買房安享晚年或支助兒孫創業仍有相當的困難度,也常衍生出諸多家庭紛爭甚至最終淪為社會救助的對象。
目前我國土地使用管制體系,係採取分區管制,由於多年未檢討修正確實存在諸多土地使用分區不合時宜或與現況不符情形需要改進。基於未來國人糧食自給率及安全考量,對於台灣現存優良農地本於保護糧倉之需要(非補貼弱勢產業考量),應該給予擁有這些土地的農民合法保障及應有的回饋並透過專業區設立輔以生產技術、產銷方面等全面性輔導,讓他們的所得可以高於一般家戶所得,使得務農不再成為國人失業避風港或最不得已的選擇。
對於不適合繼續從事農業經營的現有農地農民若願意放棄經營農業,政府可以允許他們變更地目做其他使用,唯事先須提出整體規劃案送相關單位審查,政府在審查時亦應考量到不能影響優良農地經營並列出變更之優先次序如:公益用途、鄰近都市之畸零農地等等,再課以適當的土地變更增殖稅,採專款專用方式做為改善優良農業區內基礎設施、相關補貼(所得支持給付或農業環境給付)、穩定農產價格、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農業保險、貸款差額補貼、提高農家所得等經費的來源。
農地被濫墾濫建已經是全國性問題非僅存在宜蘭,中央主管機關應該立即邀集各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執行方案,採取全國一致行動,守住台灣僅存的良田,而不是任由宜蘭縣政府單獨承受各方壓力,讓改革因而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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