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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工仲介加收2萬6 宜蘭船主不滿
2015-02-10 03:54:39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縣南方澳等地船長最近接獲仲介業者通知,這個月開始,要收每名外籍漁工兩萬多元的仲介服務費,船主不滿收費高,也質疑仲介業者聯合壟斷。縣府勞工處表示,會協助溝通;但仲介業者說,是依規定收費,要收多少,可以再談。
南方澳外籍漁工有一、兩千人,目前船主付給仲介費的費用包含漁工薪資1萬9千餘元、安定基金、意外險等,每個月約2萬2千元,仲介還會向漁工收取每個月1500元的服務費,但是並沒有一次性的仲介服務費。
最近船主接獲仲介業者來函,表示從這個月起,要再收取每名漁工2萬6千餘元的一次性仲介服務費,船長們認為造成很大負擔,怨聲四起。縣議會副議長林棋山及議員陳正男、邱嘉進及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等人,邀集仲介業、船主數十人昨天協調,縣府勞工處長陳長偉也出席。
林月英說,海冬不好,仲介業者卻選在這個時間聯合漲價,讓漁民負擔更沈重,盼仲介共體時艱,最好能維持原來收費;副議長林棋山表示,仲介服務費雖然只收1次,但有些漁工來不一定能待滿3年,且1個漁工就要兩萬多,大船10幾個漁工就要收20幾萬,漁民負擔很大,才會反彈。
勞工處長陳長偉說,仲介業者依勞動部收費標準要收仲介服務費,雖符合規定,但在漁業這麼不景氣,一下子收取最高上限,是否適當?勞工處會努力溝通協調。
仲介業者表示,仲介成本包括收容、管銷等,業者負擔也愈來愈大,才會依規定收取仲介費用,若漁民覺得太高,可以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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