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歐珀今天在立院教育委員會質詢原能會時,質疑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超C類廢棄物不能夠和低放射性廢棄物置放在一起,但核一、二、三廠及蘭嶼卻有超C類廢棄物儲存。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說,蘭嶼的確有少數量的超C類廢棄物跟低放射性廢棄物儲放在一起,但只是儲存而非處置,未來最終處置,必須分開處理。
陳歐珀說,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低放射性廢棄物分為ABC三類,但還有超C類廢棄物,是超過一定濃度標準,包括的來源是電廠大修時所更換的爐心組件(如廢樹脂)及電廠除役的爐心組件,該規則第4條規定,「超C類廢棄物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於低放處置設施進行處置」。
陳歐珀說,超C類廢棄物經過數百年後,其危害性不會明顯降低,應比照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要求原能會本月底前,要求台電提出目前所有超C類廢棄物的分佈。
原能會說,超C類廢棄物主要是除役會產生,目前運轉中產生的量很少,現階段都是放在蘭嶼跟低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在一起,但未來最終處置會要求,超C類廢棄物要跟低階分開處理,必須跟高階一併處理,目前超C類廢棄物的最新統計,將請台電月底前提出。(洪敏隆/台北報導)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右)解釋,超C類廢棄物只是暫跟低放射性廢棄物儲存一起。洪敏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