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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訂規範:沙灘車違規開罰 花蓮僅規定須有牌照

2018-09-14 23:38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蔡翼謙/連線報導
宜蘭南澳沙灘本月2日巨浪奪命,縣府封灘10天,昨天公告「宜蘭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
宜蘭南澳沙灘本月2日巨浪奪命,縣府封灘10天,昨天公告「宜蘭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 圖/宜蘭縣消防局提供
 

 

宜蘭縣南澳神祕沙灘本月2日巨浪奪命,為規範沙灘車活動安全,縣政府封灘10天,昨天公告「宜蘭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縣府輔導業者申請合法經營、加強稽查,並公告禁止在蘇澳鎮烏石鼻到和平溪口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

縣政府指出,宜蘭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規定,把經營沙灘車等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類動力器具都納入,近海活動範圍北起蘇澳鎮內埤海灘南方岬角,南至南澳鄉澳花村和平溪口,平均低潮線往陸地延伸至海岸線、堤腳、防風林或林班地範圍。

根據規定,經營者要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場地使用,並訂沙灘車事故緊急處理及通報標準作業流程,內容包括傷病患及突發性狀況處理流程、救護裝備支援及救護人員,業者並應投保責任保險與為遊客投保傷害險,沙灘車要有合格出廠證明且保養良好未損壞。

規定也要求,業者應充分熟悉活動區域情況,告知遊客海面潮汐預報、危險區及生態保育,提供合身及附有口哨、扣環及連接帶沒有損壞脫落之虞的救生衣;出發前確認遊客穿著,車隊並編組,不得單人單輛進行,颱風警報、大豪雨特報或浪高監測燈號超過長浪警戒以上,或現地觀測浪高1公尺以上,顯有安全疑慮,應立即停止沙灘車活動。

如果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由警察機關稽查取締,可罰1200到3600元;若是未設立登記而營業,限期辦妥,否則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針對宜蘭縣府擬定沙灘車活動規範,花蓮縣府觀光處長彭偉族表示,花蓮海灘大多地勢陡,沙灘車業者少,目前僅規定沙灘車須有牌照,否則違法。至於花蓮海岸活動安全管理規定,是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違者裁罰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海巡去年共取締8件違反,今年起至8月底,已有12件。

花蓮知名景點七星潭屬國家公告的危險海域,彭偉族說,目前僅規定七星潭不可從事海上活動,連戲水、游泳都不行。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去年共獲報15起溺水案件,今年起至8月底,已有13起發生。

因應山竹颱風來襲,彭偉族說,縣府觀光處已敦請海巡單位加派人力,加強巡邏,維護遊客近海活動安全。

 

沙灘南澳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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