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大溪蜜月灣地區土地使用之政策主張
更新: 2016-09-20 7:45 PM 標籤: 使用, 土地, 蜜月灣地區
【大紀元2016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變更東北角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5月31日第875次會議審議通過。內政部刻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辦理第2次公展事宜。有關大溪蜜月灣地區環境敏感地區保護之議題,宜蘭縣政府多次向內政部陳情,並提出三點意見:
一、考量區內「海岸發展區」為海蝕平台,係東北角海岸特有自然景觀,為避免遭受破壞,建議變更為「景觀保護區」。
二、「別墅區」沿岸山坡地地質敏感,可建築土地應排除環境敏感地區,並嚴格排除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區域之範圍,建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區域變更為「保護區」。且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開發限制增列:「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區域,及原始地形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範圍者,不得作為開發基地且不得計入法定空地。」
三、基於公有土地應維持公地公用原則,任何設施或開發不應影響民眾自由使用海岸及親水之權利,且鑑於本地區因鄰近海岸線,海岸應維持公共開放使用;另查本地區「旅館區」內之公有地屬潛勢溪流範圍,爰建議變更該公有土地範圍為「公園」或「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俾確保公共性與親水性。
以上建議經內政部都委會第875次會議審議,僅同意第一點「海岸發展區」變更為「景觀保護區」,其餘意見不採納。宜蘭縣政府為確保國土安全,保育環境敏感地區,將持續爭取並於105年9月14日函請內政部審慎參考前開「別墅區」及「旅館區」之建議內容,以確保東北角海岸之公共性與親水性,減少災害發生。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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